半个多世纪前,有80%以上的中国人大字不识一箩筐;年轻人结婚还必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老规矩;而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也才仅仅40岁……
1948年,江苏上虞县的姜桂芝才十几岁。然而有一天,父母突然告诉她,决定把她嫁给她的姐夫,而这只是为消去她姐夫命中的一个“灾星”。她哭闹,绝食,甚至以死来进行的抗争却显得那么的苍白和无力,在家人的威逼利诱之下,她终于还是嫁给了姐夫。和自己的亲生姐姐同侍一夫,她心中的苦不知该向谁去诉说,而纳妾,对那个年代的男人来说,是一件极平常的事。
从结婚的第一天起,姜桂芝心里就十分别扭,她不知道该怎么称呼这个刚刚和她结婚的男人,因为他既是她的姐夫,又是她的丈夫。
就在姜桂芝对婚姻开始绝望的时候,一场婚姻革命正在孕育中。
1948年,解放战争进入到最后的关键阶段。这一年的冬天,正在河北平县西柏坡村的**找到了在这里的**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委员们,向她们布置了一项重要的工作,起草婚姻法,为建国后颁布法律做准备。随后在邓颖超主持下,开始起草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婚姻法》获得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讨论通过,并经过**签署,明令公布,于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妇女解放运动。在解放之初,童养媳,缠足,虐待妇女等现象十分普遍。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河北行唐县四区的5个村子,1949年下半年即有64对男女不到结婚年龄而结了婚。山西猗氏县城关高全娃12岁就结了婚。
1953年,中国开始大规模宣传《婚姻法》,自由恋爱、妇女解放运动也风风火火开展起来。那些饱受封建婚姻制度之苦,却忍辱维持夫妻关系的妇女们,纷纷主动提出离婚,我国出现了第一次离婚**。
经受着多年痛苦婚姻折磨的姜桂芝,也在此时毅然带着她的两个孩子提出了离婚的请求……
那年代,各村都办了夜校,进行扫盲。春节期间,农村都自排自演节目。结合宣传婚姻法,评剧《小女婿》、《刘巧儿》等剧目在东北、津、京、冀东一带风靡一时,不仅专业剧团演唱,各地农村也自排自演。
“巧儿我自幼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我怎能嫁他?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婉转动听的曲调带着人们对崭新的婚姻生活的向往传遍了中华大地。
1956年,由著名评剧表演艺术家新凤霞主演的评剧《刘巧儿》被拍成电影,成为那个时期的“样板爱情故事”。
到1953年初,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运动、“五反”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都取得了胜利,人民生活得到初步改善。新中国朝气蓬勃、蒸蒸日上,人民安居乐业、欢欣鼓舞,主席和党的威望如日中天。全国各族人民由衷的爱戴**、**,歌唱**是“人民的大救星”,“**是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