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元旦档,《第二十条》!

小王在本子上刷刷地记。

当天下午,永城县的大街小巷就开始变样了。

公交站台的灯箱广告换了——灰底白字,一把法槌,一行大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12月31日,《第二十条》全国上映。

底部一行小字:永城县检察院参与拍摄。

人民商场的户外大屏,每隔十分钟轮播一次三十秒预告片。

赵丽影在天台上比手语的画面一出来,底下仰着头看的人就不动了。

有个大姐拎着菜篮子站在那儿看了整整三轮,旁边的人催她走,她说等等,我再看看,这个女演员演的就是那个超市老板娘吧?

社区公告栏上贴了海报。

不是那种A4打印纸,是正经的铜版纸彩印,带背胶的那种。

社区的网格员挨个楼栋贴,贴完之后还拍了照发到工作群里打卡。

有个网格员贴的时候被几个大爷围住了,大爷们指着海报问:“这就是拍咱们这儿那个案子吧?在哪儿能看到?”

网格员说下个月电影院。

大爷点点头,又看了一眼海报上那把法槌,说了一句——好,去看看法槌怎么敲的。

学校也动了。

永城一中、二中、实验中学,每个学校的电子屏上都打了同样的标语——“12月31日,《第二十条》,让正义发声。”

课间操的时候,有学生站在电子屏前面拿手机拍,发到班级群里,配文:我们永城的案子拍成电影了!

最热闹的是永城本地的几个抖音号。

有个叫永城那些事的号,粉丝二十多万,平时发的是本地新闻和街头采访。

主播是个三十出头的男人,叫阿坤,说话带点永城口音,接地气。

他当天晚上就出了一条视频,站在人民商场门口,背后是大屏上赵丽影的剧照。

“兄弟们姐妹们,今天永城街头最大的变化你们看到了吧?公交站台、商场大屏、社区公告栏——全是这个,《第二十条》。什么片子?讲正当防卫的,哪个案子?就是咱们永城那个超市的案子。”

他把镜头转过去,对着大屏上雷加音那张脸。

“这个演员叫雷加音,演的是一名检察官,我打听了一下,这片子是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三家联合拍的,导演是林默——就是拍《人民的名义》《狂飙》那个林导。听证会那场戏,就是在咱们永城检察院的会议室拍的,旁听席上坐的不是群演,全是咱们永城的真检察官。”

阿坤把镜头转回来,表情比平时正经了不少。

“说实话,那个案子闹了几个月,网上说什么的都有,永城因为这事出了名,但这个名——咱们谁都不想出,现在有一部电影把这事拍出来了,不是拍热闹,是拍法理——正当防卫到底怎么认定,法律到底怎么运作,我不管你们去不去看,我肯定去,不光我去,我带我爸妈去,我想知道,法律到底是怎么保护好人的。”

这条视频发出去,一晚上播放量破了五十万。

评论区全是永城本地的。

“永城人打卡,必须去看。”

“超市那家我认识,老板娘人特别好,出事后我一直憋得慌,这个电影上了我第一个去。”

“以前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现在发现法律就在身边——你被欺负的时候,法律站在谁那边。”

“我是永城一中的学生,今天学校电子屏上放了预告片,全班同学都在讨论正当防卫。”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话我已经记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