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此以后,对地主越狠越革命的“极左”思潮便在全省土改队伍中蔓延。给滥斗滥杀开放绿灯,“村村见血”成了响亮的口号,地主被杀、或不甘受辱而自杀的现象陆续出现。原来到广州市抓地主回乡斗争,市土改委员会认为条件不符便不批准,这时已可以随意拉人回村斗争,甚至杀害;原来不准没收华侨房产,这时也准许大量没收了。(文革后落实政策,广东仅退回的土改时没收华侨房产就高达一千七百万平方米,动用国库几亿元。)
据一位定居美国、广东土改时曾担任一个乡土改工作队副队长的侨胞回忆:1952年荔枝大熟时节,上头突然对土改作了大转变的部署,过去杀地主没有限定数额,现在每个乡要定出多少个村杀多少个地主的计划;过去审批判处地主死刑的权限由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三巨头共同掌握,现在下放区一级领导;过去对被判死刑的地主所犯罪行,还要作点调查核实,看是否真的“罪大恶极,查有实据”。后来只要肯靠拢土改工作队的穷苦农民(不论良劣)敢於“揭发”,不需查证,便可用以作为判处死刑的“证据”了。这位侨胞说:“那时,上头一层层开放杀地主的绿灯,各乡、各村的土改工作队长、组长,便都照着去做,生怕完不成杀人定额而犯右倾错误,被处分。”以下是一些血案案例:以中农充地主。紧靠东江的马嘶村,一位陈姓农民,为自耕农,他管“公尝田”(族人共有)时曾与本房某兄弟发生磨擦。这人当上土改积极份子诬告他为“地主”,他就被枪毙了。
名中医被斗被杀。东莞县万岗新村一个卢姓中医,几十年来主要靠诊金为生,对村人友好。曾置下少量田产以防老。土改时被定为地主,因而被杀。
归侨教师被戴上“地主”帽子惨死。潮讪归侨李某,是乡中小学教师,一家主要靠薪金度日。但多年前靠侨汇购下田地,土改时定为地主,因而被杀。
农民称好人的乡长被杀。圆洲乡曾任小学教师、校长的朱文光。**统治前受村民拥戴任过乡长。常为民众排难解纷,被称为好人。土改时他也被杀。
受诬告枉死的前国民政府低级公务员。东莞县上南村朱伟光,曾任前国府低层公务员。五一年初广州“镇反”开始不久,他主动向广州公安局坦白交代,被判公开管制。五二年夏,本村土改队再派人进城捉他回乡,不受阻拦。他只有土产三、四亩,不是地主,过去也曾为村中做过一些公益事。回乡后,竟把他杀了。
原广东省一位副省长所著《带刺的红玟瑰》一书透露:据统计,1953年春季,广东土改粤西地区有1165人自杀。其中,2月3日到3月6日,只一个月出头,自杀者竟高达805人。全省各区、乡土改工作队乱杀、滥杀地主,其中没有一个属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能平民偾”的份子。广东全省在土改运动中,因“村村见血”的方针而滥杀无辜究竟有多少?估计在数十万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