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碧爷爷故事集

首页
日/夜
全屏
字体:
A+
A
A-
《碧爷爷故事集 》第二卷 12、刘少奇改变观点作检查(1 / 2)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页

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闭幕不久,于10月14日批转了“东北王”高岗的《关于东北农村互助合作的报告》。高岗的报告说:随着中农已经成为农村的多数,农民的自发倾向正在发展。因此,在指导互助合作工作中,需要反对和防止的主要偏向,已不是侵犯中农利益,而是农民的自发倾向。

主席在批语中说:“中央认为高岗同志的这个报告所提出的方针是正确的,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的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同时又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省、专区和县都要建立至少一个公营农场,以为示范之用。”

与此同时,主席在审阅《**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时,特意加上了两句话:其一,加上了“片面地提出‘发家致富’的口号是错误的”;其二,加上了“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亦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例如每省有一个至几个,以取得经验,并为农民示范。”不久,高岗被调到中央,任国家计委主席,掌握了国家经济大权。

主席在赞赏高岗的同时,对**表示出不满意。12月15日,在印发《**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通知时,主席针对**批评山西省委一事,亲笔加了一个批语:要求各级党委把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识时务者为俊杰,**很快放弃了自己的观点,紧跟主席的步伐。他在一次会议上检讨说:“我曾经有过一种想法在基本上是不正确的。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化,对于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因此,我主要向农民宣传社会主义,要经常地向农民说明:仅仅实行土地改革还不能最后地解放农民,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使农民最后地获得解放、免于贫困并富裕起来。在目前要广泛地发展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限制富农经济,在将来要普遍地组织集体农场和消灭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是明确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法,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逐步地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场。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互助组与将来的集体农场之间没有抓住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组织形式,作为由互助组过渡到集体农场的十分重要的中间过渡形式,因而,就以为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而把二者看成在组织上是没有多少联系的两回事。因为有了这种想法,所以在1950年1月与东北个别同志谈到农村互助合作问题时,我有一些话是说得不妥当的。在1951年春,我赞成华北局在个别地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但不赞成推广。同年7月间我批评了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并在向马列学院第一期毕业生讲话时,也说到了这个批评,应该说,我这个批评是不正确的,而山西省委的意见则基本上是正确的。”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页